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一、合同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是否必须一致 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不一定要必须一致。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与生效时间不一致,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未办理审批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效力。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效力到期之日起多久失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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