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