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专利权中途丧失的恢复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