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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 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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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23 14: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