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共同继承的房产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共有房产属于共有物,共有物的买卖一般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的,其他共有人不能擅自将共有物出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