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单担保的效力范围 |
释义 | 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仓单质押标的物范围。关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民法典》有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该法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仓单质押自应当准用该条之规定。据此,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仓单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这里有疑问的是,质物的保管费用是否属于仓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在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保管费用是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为保管质物所出去的必要费用。但在仓单质押中,由于转移占有的并不是仓储物,而只是仓单。而一般地说,保管仓单无须支出费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并不包括质物的保管费用。当然,如果质权人将仓单委托他人(如委托银行等)保管而需要支出一定费用的,该费用的支出只要是合理的,也应属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股权质押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1、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二)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