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营业执照要求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办理营业执照,首先应核准名称,然后向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审核过后即可领取到营业执照。通常一个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等。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1、国营工商企业。2、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3、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4、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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