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5)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的,对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6)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所犯罪行较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 (7)对于胁从犯,可根据犯罪性质、被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作用较小,并具有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一、入室抢劫未遂该怎样判刑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从重处罚情节,对一个犯罪行为如何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情节、次数、主从地位、社会危险性等等综合考量的,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入室抢劫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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