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合同专用章与公司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及区别 |
释义 | 公章与合同章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范围和执章人的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可用于各种文件,包括合同章。而合同章仅限于合同使用,不能用于其他事务。执章人方面,一般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执掌,如果法定代表人将其个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代表公司行为。而合同专用章可以由法人或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法律分析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拓展延伸 合同专用章与公司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及区别:评析其在商业合同中的重要性与实际应用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在商业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实际应用。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合同签署的专用印章,其法律效力在于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司专用章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专用印章,用于公司行为的授权和确认。两者的区别在于用途和权限。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合同签署,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而公司专用章则用于公司事务的授权和确认。在商业合同中,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而公司专用章的使用则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了解和正确运用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对商业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在商业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实际应用。合同专用章用于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公司专用章用于公司行为的授权和确认。正确运用这两种章可以保障商业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于商业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来说,了解和正确使用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六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五条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