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票和普票的区别及开具规则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有:1.发票的印制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而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2.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票就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取得免税普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的意思是:1、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购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验证发票并将可将相应税款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扣除的行为;2、企业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计算方法主要有哪些1、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3%,9%,6%和0%四种税率;2、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有1%,3%,5%三种;3、增值税预征率有2%、3%、5%三种。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来判断的;2、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来判断的,不一定都是小微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纳税人从合作社获得免税普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的意思是:1、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购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验证发票并将可将相应税款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扣除的行为;2、企业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计算方法主要有哪些1、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3%,9%,6%和0%四种税率;2、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有1%,3%,5%三种;3、增值税预征率有2%、3%、5%三种。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