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泉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二、泉州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材料: 《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 工伤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伤职工全部原始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章),包括门诊病历、入院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各种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MR片等 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肺功能检查报告等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1张;视力障碍的提交视觉诱发电位;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等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位X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测试等报告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委托书并在《鉴定表》上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应提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出具的《泉州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评估鉴定意见表》; 2、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病残)鉴定需要材料: 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1张;视力障碍的提交视觉诱发电位;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等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位X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测试等报告 《泉州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或供养直系亲属的填交《非因工、因病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由用人单位(或死亡职工单位)签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