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工伤就业补助金 |
释义 | 一、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 1、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2、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条件 1、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赔偿月份。 该内容由 陈春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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