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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释义
    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它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一、结婚证丢了还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一方丢失,当事人持未丢失的结婚证即可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然后再按照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可以更改吗
    离婚日期不能变更。离婚证上面的登记日期是指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办理完毕那天的日期。也就是说,从登记离婚那天的日期开始,双方原来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不属于夫妻关系了。
    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就是指离婚日期,也就是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完毕的日期。补办的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也仍然是离婚日期。自离婚日期之日起,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就正式解除了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就是离婚日期,即婚姻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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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