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违法建筑应该怎么样处理 |
释义 | (一)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违章建筑的拆除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费用由谁承担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2008年,武汉市政府下达《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随后,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其中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据悉,上海、贵阳、济南等城市也均有拆违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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