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办理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应该是双方当事人首选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清楚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及相关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同时携带婚姻登记处提示的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办理。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时选择的一种方式,具体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书、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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