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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牌照过期导致交通事故,保险是否赔付?
释义
    临时牌照过期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将被罚款并扣12分。未购买交强险或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也将受到罚款和扣留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临时牌照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的处罚。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不购买交强险的处罚。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当地的交管部门一定会在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内就给当事人邮寄正式的机动车车牌号的,所以,在临时牌照已经过期了的情况下,驾驶员还继续使用的就涉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行驶的是要被一次性扣12分的。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临时牌照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处以记12分和罚款。对于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处以警告或罚款。同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也会受到严厉处罚。请广大驾驶员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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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