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能够行使留置权的是行纪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可行使留置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逾期未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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