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故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或者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中,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如果是长时间不发工资的,也可以用上述方法劳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