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企业当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企业实缴金额占应缴额的同一比例计算记入个人帐户。 其计算办法为: 企业缴费记入个人帐户部分为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从企业缴费中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乘企业实际缴费金额除企业应足额缴费金额。 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补缴后,即在个人帐户中予以补记。职工个人当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也按上述办法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