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自己的答辩状。其期间自受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第三,有反诉的情形,在答辩状中可突出反诉。答辩状要写明被告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