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板上市前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中小企业板企业上市应符合基本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持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为3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的最近3年内主要经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管理者没有发生变化的股晰,没有重大权利纠纷。(专利、国企改制)2)、独立发行企业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具体要求是资产完整的人员独立的财务独立的机构独立的工作独立。3)规范运营公司管理达到三会一级规范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形成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行为合规的公司行为合规。4)财务和会计最近3个会计年度纯利润均为正数,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最近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5)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用于主要营业业务(不能创造神话,但经营稳定)的募集项目不得拥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销售的金融资产,借给他人,委托资产管理等财务投资的募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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