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不退押金怎么办? |
释义 | 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不退押金的行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出租人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一、房东合同解除权一般什么时候用 房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有两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即使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只要取得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2、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一般产生于承租人严重违约,包括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或依据房屋性质使用房屋以致房屋受损;承租人非法转租;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房租。 二、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三、租赁合同中租赁人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尽到的合同义务有: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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