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介绍人调走了怎么办 |
释义 | 介绍人被调走了,党组织应当重新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党组织关系未离开同一党支部,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联系人。如果入党介绍人的党组织关系转出同一党支部、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重新指定联系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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