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是否必须亲自出庭? |
释义 |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通过委托中国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公证处,代表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和意见书,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涉外离婚不需要回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事项。 法律分析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表自己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没有回国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处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应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需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方面的书面处理意见。 一、如何委托、变更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如果我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就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提出离婚需要回国吗? 涉外离婚不需要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案件中,一方或者双方身处国外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事项。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结语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表自己办理离婚手续,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和意见书,并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涉外离婚不需要回国亲自办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事项,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并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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