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资企业未经营不可以增加股东。 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内质(要重新办容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