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很多,违约的情况不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已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已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房屋面积不一致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支持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购房款由出卖出卖人承担,所有权为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不同部分的房价和利息由卖方返还给买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四、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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