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差错怎么赔偿 |
释义 | 医疗事故赔偿步骤: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乘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乘以C1乘以(Ih∑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 ∑Ia)不超过100%。 二、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支持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三、内蒙古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内蒙古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进行确定,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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