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宁德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民法典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经厅务务研究,从9月15日起,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福州等30各市、县(区)民政局…。 二、宁德补发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