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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报酬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释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一件,被告提起反诉时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拓展延伸
    劳动报酬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费用分担问题
    劳动报酬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费用分担问题是劳动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报酬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费用的分担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起劳动报酬诉讼时,如果劳动者胜诉,诉讼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败诉,劳动者需承担诉讼费用。然而,具体费用分担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解决劳动报酬纠纷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并在费用分担上进行合理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为10元一件。根据费用分担规定,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在解决劳动报酬纠纷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并在费用分担上进行合理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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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