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货币支付的争议,合同履行地应根据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确定。然而,在实践中,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如果争议涉及借款是否出借的问题,合同履行地将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准;而如果争议涉及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的问题,合同履行地将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准。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拓展延伸 货币支付方式对合同履行地的影响及解读方法 货币支付方式在合同履行地方的选择会对合同履行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国际商事惯例,货币支付方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对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情况,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律制度将对解读产生影响。在解读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国家法律、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国际公认的解释原则。例如,根据国际私法的选择法规则,可以参考合同中的选择法条款、当事人的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在解读时,还应注意货币支付方式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与合法性。因此,在确定货币支付方式对合同履行地的影响及解读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以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货币支付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在解读时,需综合考虑相关国家法律、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国际公认的解释原则。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与合法性,保护当事人权益。因此,在确定货币支付方式对合同履行地的影响及解读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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