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借款合同金额超抵押合同,部分不受抵押担保;拍卖抵押物后,仅按抵押合同金额优先受偿。若抵押合同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借款合同数额有效;抵押主要确定抵押物价值和权利。若抵押物价值小于借款合同,超额部分可能无法清偿。(1)如果抵押合同中表述为“以某物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借款合同金额大于抵押合同金额,则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仍然有效,是合法债务。只是借款合同中超过抵押合同金额的部分没有抵押担保。在拍卖抵押物后,只能按抵押合同金额优先受偿,剩余的拍卖款仍然归还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来偿还借款合同中超过的金额。 (2)如果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并没有表示以“某物为XXX元债务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额应以借款合同上的数额为准,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对于主合同债务的金额当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合同主要是确定抵押物价值和抵押权。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额只能作为参考。 (3)如果抵押合同中确定的抵押物价值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额。则在借款金额中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清偿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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