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钦州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当场决定),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当场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当场办结) 二、钦州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