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传唤是否为强制措施?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规定,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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