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一、刑事案件传讯放了多久 刑事案件传讯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所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在刑事诉讼中,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而连续传唤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更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传唤期满后,未作出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另外,传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期间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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