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呢?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产交易纠纷属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起诉者人民法院,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约定仲裁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房产诉讼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房产诉讼,具体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应当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属于一般的房产合同诉讼,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产诉讼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诉讼具体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到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属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订立了有效的管辖协议,则以协议约定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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