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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年闲置农村土地征收国家怎么处理
释义
    征地闲置土地三年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土地为城市国有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应予以收回。
    一、土地征收不合理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分包土地应当经谁批准
    分包土地应当经村委会批准并报批。未经上述程序,转包合同无效,可随时要求取回土地,但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程序没有问题,只能在分包协议到期后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三、未确权的土地归谁所有
    未确权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确认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简称确认,也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放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登记,颁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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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