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关押时间计算刑期是否正确 |
释义 | 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情况分为三种:先行拘留、逮捕和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先行拘留和逮捕不算刑期,而案件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计算刑期,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被羁押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 1、先行拘留,在侦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以拘留,拘留之后会关押在看守所。 2、逮捕,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的,有检察院批捕,公安局执行关押在看守所。这些都不算刑期。 3、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这个阶段起开始计算,可以依据判决的结果折抵刑期。 拓展延伸 刑期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刑期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刑期的计算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首先,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其次,关押时间的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起始日期、中止日期和终止日期的确定。同时,应考虑到看守所的关押条件和规定,确保被关押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刑期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对刑期计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是必要的,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结语 刑期计算的合法性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刑期应根据犯罪性质和规定确定,并准确计算关押时间。同时,保障被关押人权益,严格执行刑期,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刑期计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是必要的,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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