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保全后,要不要加贴封条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可以通过加贴封条或者公告的方式查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