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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爷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孙子吗
释义
    法律分析:爷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孙子。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过户:
    1、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孙子,不能主张要回住房,但是房主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购房款;
    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住房,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前提,房主可以起诉主张要回住房。
    一、过户是什么意思啊?
    过户的意思是:
    1、房子过户,意思是把某个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另一个人名下;
    2、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
    3、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4、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爷爷能否起诉孙子要抚养费
    爷爷起诉孙子要的不是抚养费,而是赡养费。但是一般来说爷爷是不能起诉孙子要赡养费的,因为孙子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只有当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就应当承担赡养爷爷的义务,此时爷爷才可以起诉孙子要赡养费。
    三、一房多卖怎么样赔偿
    “一房多卖”是指一套房子出卖给两个以上的购房人的行为,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方式: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是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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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