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
释义 | 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对于二手房,业主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不能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一、维修基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维修基金法律的规定是:住房维修基金应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住房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其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一般用于大规模维修。 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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