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债,儿子是否有权要求偿还? |
释义 | 父母欠债不能要求子女偿还,除非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只需以遗产价值限额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承担具有特定特征,包括合同内容不变、建立在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基础上、可转让性和需要有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和承担人之间的同意。 法律分析 一、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吗 1、一般不能要求。 父母欠下的债务由父母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的责任,不能要求子女替其偿还债务。但父母死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债权人可要求子女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承担的特征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的债务不能要求子女承担。只有在父母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债务承担具有特定的特征,包括合同内容未变化、建立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具有可转让性,并且需要有债务承担合同。因此,在处理父母欠债问题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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