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离婚婚前彩礼归哪方? |
释义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时,男方婚前给的彩礼一般归女方,但男方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夫妻没有共同生活需退还。不退还情况:已登记结婚且同居、未登记但同居超过两年、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死亡。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实施,旧的婚姻法同时废止。 男方在婚前给予的彩礼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但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需要退还。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 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应长于两年以上的情况。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子女的情况。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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