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时,起诉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首先需要写清双方的个人信息,如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存在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应信息。 2、然后需要写清离婚理由以及主要的诉讼请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同时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争议作出叙述。 3、最后需要写清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加上原告的签名或盖章以及具体的起诉时间。 起诉书通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递交两份,自己应当留存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