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 是不收取费用的。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和 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条例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只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同时,另据规定:一、结婚证书分精装和简装两种,精装结婚证每对9元,简装结婚证每对2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要同时备有简装和精装两种证书,以供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二、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三、各地物价部门必要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建议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四、对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屡禁不止的,县以上民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办婚姻登记业务,进行清理整顿。五、各地要将上述规定向群众广为宣传,并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广大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