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申请临时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居民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低保、残疾、优抚对象金额不限。 民政局大病救济需要的手续: 1、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在救助对象经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偿后,于每季末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 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会救助所应在接到申请和必备证明材料后进行调查和初审,指导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3天。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申报的材料和《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重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进行公示3天后,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说明理由。 4、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类别、个人承担医疗费等情况,组织低保股、财务股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给付。 坚持方便群众,热心服务的原则,审批后立即将医疗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六条_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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