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的驾驶证出现损坏,无法辨认现象,驾驶证的所有人需要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损坏的驾驶证,到车管所申请换证手续。 到车管所的办公大厅后,领取并填写驾驶证申请表,填写结束后,将材料与申请表一同交给车管所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对各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