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私了的条件如下: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