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番禺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
释义 | 门诊报销:参合群众在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医院进行门诊看病,报销比例分别为70%、70%~90%、50%,在岐山医院(精神病院)看专科门诊报销比例为60%,门诊报销不设最高限额。 住院报销:镇街医院、区级医院、区外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0%。实施心脏病、白血病等6种儿童重大疾病补助(在病种限定费用内报销70%~90%),对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13种重大疾病进行限额补助,对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等21种病种实行特殊门诊报销(按住院标准报销)。 二次报销(大病医保范畴):参合群众在上述各类报销补助后,余下的医疗费用达到相关标准可进行二次重大疾病报销。二次报销年报销最高额度为15万元,不同医院不同的起付标准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三次报销(大病医保范畴):保障期间首次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等4种特定单病种参合人员,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和二次报销的基础上,剩余的基本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三次报销)75%,年报销最高额度为5万元。 当前广州的社会医疗保险有三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没有固定单位的各类居民,包括失业者、学生、婴儿等)和农民。 在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中,为了减轻职工的负担,还有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险,三者紧密结合,也就是说,职工医保中已经有了大病医保的概念。以2012年度为例,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4.48万元,重大疾病险15万元,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9.5万元。 相对来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两个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较低,最高支付限额也低于职工医保。比如居民医保2012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66万元,番禺新农合在没有大病医保之前,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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