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好营业执照一定要去税务登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一定要到税务局报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 (含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3、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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