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范依据; (四)被申请人的地址、执行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地点和证明财产状况的材料;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法提供前款第(三)项内容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